向文敏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公司法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认定股东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发布者:向文敏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2日|分类:公司法 |459人看过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只要股东未能证明其转款的行为系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该转款行为经过法定程序等事实,就可以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