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文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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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所持公司股权,其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向文敏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690人看过


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司法实践的观点,夫妻一方婚前所持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其婚后股权产生的增值收益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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