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文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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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仅部分出资,其他股东可否解除其股东资格?

发布者:向文敏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2日|分类:公司法 |346人看过


不可。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三个要件: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不应包括在内;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第三,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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