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文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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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仅部分出资,其他股东可否解除其股东资格?

作者:向文敏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5次举报


不可。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当符合三个要件: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不应包括在内;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第三,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向文敏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咨询电话:15320270860,来电可免费解答咨询。现执业于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0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公司法、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