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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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缓刑一案

发布者:朱旭东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977人看过 举报

2025-09-2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由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苏某,男,199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为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某县。被告人曾于2024年6月24日因同类犯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本案中,被告人苏某于2025年2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后于同年8月5日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朱旭东,新疆聚广 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事实方面,经审理查明,2024年11月27日,被告人苏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主动提供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交易密码、手机及手机密码用于资金流转。后经查实,该银行卡于同年11月28日转入资金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其中包含在中山市三乡镇等地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熊某、郑某、曹某被骗款项共计人民币346500元。被告人苏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实质性帮助。

办案经过

本案于2025年6月9日由公诉机关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王 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某及其辩护人朱旭东律师 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对公诉机关随案移送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包括被害人陈述、到案经过、扣押笔录、银行交易流水、谅解书、电子数据提取记录、聊天记录、被告人供述等材料,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确保证据确实、充分。

在审理期间,被告人苏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悔罪态度良好。其家属积极代为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熊某的书面谅解。辩护人朱旭东律师提出被告人系初犯(虽曾有前科但本次系独立犯罪)、认罪态度好、已部分退赔并获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进行了综合评议。

案件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其家属已代为退赔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悔罪表现,法院认为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苏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打击了犯罪,又给予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具有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审 判 长 赵某

人民陪审员 苏某

人民陪审员 黄某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周某

程某

办案心得

在本案中,作为被告人某的辩护律师,我们秉持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细致的证据审查与有效的庭辩策略,在多方面展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关键作用,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裁判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精准把握案件定性,积极促成认罪认罚
律师团队在全面阅卷和多次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案件事实与证据,协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被控罪名的法律构成及后果,促成其自愿认罪认罚,为案件从宽处理奠定重要基础。

二、全力推动退赔谅解,显著提升从轻情节
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沟通,及时完成部分退赔并取得书面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法院从轻量刑和适用缓刑提供了关键依据。

三、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成功争取缓刑结果
基于案件情节、当事人悔罪表现及已实现的补救措施,律师在辩护中明确提出适用缓刑的请求,并得到公诉机关与法院的采纳,最终帮助被告人获判缓刑,避免其遭受羁押,重返社会。

四、法律意见专业扎实,获得法院充分采纳
律师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链条、量刑情节等多方面发表系统辩护意见,内容翔实、于法有据,判决书最终采纳律师提出的从宽处理及适用缓刑的意见,体现了专业辩护的显著成效。

本案结果不仅体现了刑法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也充分彰显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专业辩护实现司法公正与个案效果的统一。我们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精细化、有温度的刑事辩护服务,助力依法维护其诉讼权利与人身自由。

朱旭东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执业于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会员、乌鲁木齐市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2310626486
  • 擅长领域:离婚、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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