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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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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诉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7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办案小结】

  我们在接到当事人委托后,与被告、保险委员会诉前沟通调解,多次协商均无果。我方律师整理了证件、行车录像、报案记录、保单、损失确认书等相关证据,做好开庭准备。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虽辩称该起事故因无现场故,无法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但对其辩称并无相关证据证明,且就该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向原告进行了明确提示和说明,被告亦无证据证明,故其所辩不承担原告车损保险赔偿费用与现行法律相悖。被告的行为应当依法依约承担其责任。最终胜诉,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于某某188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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