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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纠纷案

发布者: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0日|分类:侵权 |53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

  根据我们查询相关资料以及具体案例,相同案例有相当数量的胜诉案例,我们根据相关案例的审判思路,制定了本案的诉讼方案。

  社保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对被告连续工龄不是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违背了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而且原告2012年已经接受了刑罚的矫正,不能再因为其犯罪行为继续承受实质上的惩罚。故请求撤销被告将刘永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为零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将刘永利1975年7月至1992年7月共计23年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据此重新核算养老金,对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但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具有做出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所做行政行为并未不当工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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