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近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7日 4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间,陈某某在担任某商务广场物业服务中心高级工程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通过截留代收水电费的方式,侵占该商务广场内13家商户、1家租户付给公司的水电费合计人民币102320.78元,后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陈某某退出赃款合计人民币10万元,随后公安机关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候审一年多后,到检察院认罪认罚,随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二审律师介入后,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发现陈某某替公司代缴1万元水电费,进行了一些列调查取证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改判,系认罪认罚案件来之不易的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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