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石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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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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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委托律师10天拿到赔偿,省时省力!

作者:郑石荣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6日分类:劳动工伤浏览:1653次举报


笔者郑石荣律师从事律师以前在港资、台资、民营企业中历任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部长等职务,深知作为打工者工作与生活的不易。发生工伤后企业往往拖拉,政府的劳动工伤认定、鉴定、理赔待遇部门也往往推诿的事情屡屡发生。近期又代理一起典型的工伤赔偿案件,在律师成功的案件处理策略下,多管齐下,10天左右时间快速达成调解协议,让工伤员工及时的拿到赔偿。

案情介绍及诉求如下:

 

申请人周**是被申请人某公司的工作近10年的老员工,申请人2017年底因公司订单少而短暂离职,2018年2月26日第二次入职被申请人公司,担任滑冲车间操作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申请人4月受伤前税前应发工资5886.83元

2018年4月15日上午10时在车间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左手食指两节被机器切断,2018年6月20日经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清人社工认字(2018)***号),2018年10月9日经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确认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清劳鉴初字2018年***号)。出院后7月份被申请人即安排申请人上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8、39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支付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社保缴费基数只有2906元,导致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降低,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被申请人须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

现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恶意拖延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理赔待遇数额,申请人多次催告公司在确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申请人的工伤待遇,协商未果,申请人被迫递交离职申请,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满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申请人依法先行支付申请人19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请求判令被申请人依法先行支付申请人工伤住院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少发的工伤待遇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三、裁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此案经过律师发律师函,先期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与企业沟通争取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双方都比较乐意,10天时间结案完毕,并顺利付款。

郑律师的法律建议:目前广东地区工业、制造业、建筑业发达,属于工伤高发省份,企业老板购买社保的少,并且购买基数比较低。一旦发生工伤,没有律师的介入一般企业主会拖延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以及保险理赔。周期一拖就是一两年。非常不利于员工正常维权。作为企业老板,因为前期轻微违法再先,发生工伤也是很冤的。同时老板也不想作为先例去赔偿工伤的工人,避免后面的工人群起效仿。

工伤待遇赔偿有时候往往牵涉到未购买社保的社保补缴以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牵涉面广单靠员工个人的时间与精力并且不懂法律个人维权往往很困难。个别的工友处于打工挣钱不易的本能,往往希望自己上网百度搜索一下就觉得自己很不错了自己不用请律师,打官司,殊不知工友却忘记有些公司有常年的法律顾问律师,因此一上仲裁庭,因对如何举证质证不懂,甚至对自己的有利的证据都未如期递交,浪费了大好的时机。胜败一下就清楚了。裁决出来发现不利,自己又不服气再请律师,结果是走了一段弯路……

郑石荣律师在珠三角地区尤其清远地区代理过大量的劳动争议、工伤认定、工伤鉴定非诉业务以及工伤索赔业务,实战经验丰富,在清城区、清新、英德、佛冈等地的劳动仲裁院、法院人脉熟悉,能快速、高效、最短时间为广大工友维权成功!收费有按照分诉前、劳动仲裁、法院阶段固定收费模式也有一部分前期启动律师费用,后根据胜诉结果(参考全流程全委托)收费模式,让广东大地的工友朋友们打得起官司。!




  郑石荣律师,湖南永州市人,长驻广东省清远市、广州市,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建设工程、房地产、离婚纠纷、经济合同债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清远
  • 执业单位: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1120********1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劳动纠纷、工程建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