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同居关系?
答:为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男女,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问:什么是事实婚姻?
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有互为配偶的目的性和共同生活的公开性,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且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问:什么是重婚?
答:已经在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又与他人再次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为重婚。先同居,后与他人结婚,不是重婚。先登记结婚,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成立重婚。
问:结婚证可以他人代为办理吗?
答:绝对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