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炘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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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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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发布者:刘炘洁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4日|分类:公司法 |613人看过

问:什么是保证?

答: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做保证人?

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问:那些人不可以作保证人?

答:(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问: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答: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保证人其实就是变相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全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批难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问:保证责任范围?

答: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问:保证期间为多久?

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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