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姓名变更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决定权。我们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亲,在我们出生的时候,父母一般都替我们做了决定,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自己更改呢?答案是可以的。那么除了跟父母姓之外,我们还可以选择其他姓氏吗?根据《民法典》第1015条的规定,自然人原则上应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根据上述法条,我们可以选取长辈血亲的姓氏包括跟奶奶姓、姥姥姓等。
那么如何去变更姓名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