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炘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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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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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抵押担保等几个问题

发布者:刘炘洁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451人看过


问:什么是承揽合同?

答: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测验等工作。典型的如汽车维修业务,提供维修一方系承揽人。


问:什么是添附制度?

答:添附制度是指在确定基于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不可抗力或其他自然力因素导致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或不能分离、或无法识别、或分离致损严重情形下物之归属,添附主要解决添附物所有权归属和权利关系人之间利益之调和与维护的问题。


问:抵押权什么时候生效?

答: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指汽车、货物等物品。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以不动产抵押的,自抵押登记时抵押权生效。不动产是指房屋、土地等。


问:购买商品房时,售楼部展示的宣传资料和沙盘图是否可以构成合同内容?

答:可以构成合同内容。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问: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该怎么救济?

答: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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