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彭XX与犍为县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彭XX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彭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彭XX负担。
窦琴律师
发布者:窦琴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1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彭XX与犍为县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彭XX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