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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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XX与犍为县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窦琴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154人看过 举报

2020-06-13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彭XX与犍为县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彭XX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彭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彭XX负担。
窦琴律师,法学本科,联系电话:18283362777。现为四川墨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党员。从事律师前曾在工商行政管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乐山
  • 执业单位:四川墨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120171185945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医疗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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