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涛|时间:2024年05月08日|2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于2020年11月订婚,原告向被告支付订婚款20000元,2021年5月支付彩礼40000元、婚戒一枚、改口费5200元,原告恋爱期间向被告转账、原告父母向被告给付打发钱、红包等30734元,之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原告共计要求被告退还彩礼95934元。
二、律师点评
本案的焦点在于彩礼的数额认定及退还比例,同样也是大多数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如何确定彩礼的数额应当结合男女双方是否生育、是否共同生活、支付的财物是赠与还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三、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本案中,原告恋爱期间向被告特定数字的转账、原告父母向被告支付的改口费及打发钱等应当属于为了联络感情的赠与,不应属于彩礼,该部分转账不应予以退还,该部分事实最终也得到确定,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情退还彩礼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