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能继承遗产吗?我国继承法第12条划定: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就是说,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有没有继承权,能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依据其在丈夫死后,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来决定,儿媳在丧偶后,继承赡养公婆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假如在丧偶后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则没有继承权,当然也就谈不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了。
儿媳在丧偶后,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是以儿媳是否已再婚而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划定: “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辅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辅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