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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房产纠纷继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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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发布者:凌珍权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76人看过

依《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分割遗产时,应当分出他人的财产。

1、房子、车子、公司股份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先于丈夫去世,应先分割妻子遗产,也就是说妻子在上述共同财产中享有的一半财产做为遗产由丈夫、女儿、母亲三人法定继承,即每人为一半财产的三分之一。此时,三人在上述全部财产中的份额为,丈夫三分之二,女儿、母亲各六分之一。
丈夫去世后,他的遗产即为上述财产的三分之二,由女儿单独继承(因为问题没有表明男方是否有父母,所以只考虑女儿一个继承人)。此时,女儿享有上述全部财产的六分之五,母亲六分之一。
2、对于妻子过世后,丈夫买的理财产品,如果购买该产品的钱是丈夫个人财产,则该产品由女儿一人继承。
如果购买产品的钱是从遗产中拿出的,即为使用三方共同财产购买,应当按三方所占继承比例分割,最终仍是女儿六分之五,母亲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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