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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出售,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发布者:凌珍权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351人看过

   众所周知,购买一手房,从购买到办妥房地产权证,少说两年,多则三五年。有些业主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将房屋出售,那么就牵涉出一个法律问题,未办妥房产证出售房屋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房屋是不能完成过户手续的。但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呢?房屋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不能对抗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但在双方之间,债权已经成立,双方都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其后的取得产权证书、协助过户等行为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购买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由此可知,即使未取得房产证,出售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行为涉及到诸多风险,因此买卖双方一定要制定严密的买卖合同条款,将纠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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