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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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与刘XX、安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宋柯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1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XX诉被告刘XX、安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吴XX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刘XX、安XX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吴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178.26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为1089.13元,由原告负担,其余1089.13元由本院退回原告。

宋柯律师,毕业院校:长江大学,执业单位:广东优歌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新龙大厦902。执业证号:14403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优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4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