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李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6月1日,被告人王XX携毒品乘坐牌照为渝A*****的本田轿车从陇川前昆明。当日13时23分,车辆行驶至保山市公安边境管理支芒颜边境检查站时被查获,执勤人员当场从该车后备箱、后排座等处查获王XX藏匿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包。经称量发定,查获的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净重1981克,其平均含量10.9%。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X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判处被告人王XX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的量刑建议符合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XX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关于受骗运输毒品的辩护意见无证据证实,不予采纳;其余辩护意见不影响定罪量刑。为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王XX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981克、黑色OPPO牌智能手机1部、黑色双肩背包1个、黑色电脑包1个、毒品包裹物1包(详见扣押清单)依法予以没收。
李长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