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后如何起诉离婚?
(一)家暴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家暴的种类
1、根据表现形式划分
(1)身体暴力。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
(2)情感暴力。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
(3)性暴力。指由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受害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行为人与受害人有可能是伴侣关系,也可能是其他家庭关系。
(4)经济暴力。施害者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2、根据对象划分
(1)亲密伴侣之间的家庭暴力
(2)儿童暴力
(3)老年人暴力
(三)在合肥,被家暴后如何起诉离婚?
1、收集家暴的证据。例如家暴后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家庭监控录像、对方家暴的录音录像等;
2、确定管辖法院;
3、书写离婚起诉状。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让专业律师代为书写。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
(四)因家暴离婚而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两种,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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