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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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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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合肥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发布者:鲁东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327人看过


(一)婚前一方出资买房

1、登记在自己名下:

(1)全款购买或者婚前还清贷款并且取得房屋产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还清贷款,婚后取得房屋产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仍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

2、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来处理。

3、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二)婚前双方出资买房

1、登记在一方名下:

(1)同居期间买房,属于以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视为共同共有;

(2)非同居期间买房,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公平判定;

2、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三)婚前买房,父母出资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个人财产,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相应补偿;

(2)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共同财产;

(3)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均出资:

(1)夫妻双方名下:共同财产

(2)一方名下:通常视为按份共有

(四)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买房

1、登记在出资人名下:

(1)支付全款:个人财产

(2)支付全部首付款:未支付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共有

2、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对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

(五)婚后双方出资买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共同财产

(六)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均出资,若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父母出资份额视为按份共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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