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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发布者:曾冬英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369人看过举报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那么,关于协议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要经过哪些程序呢?本期文章为大家一一解读。

(一)关于协议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法夫妻是指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同居或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

2.当事人必须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作出的意思表示才能具备法律效力。一方或者双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比如精神病患者、痴呆患者等,因不能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而不能适用协议离婚的程序,只能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思表示

离婚的共同意思表示是指夫妻双方达成了离婚的一致意见,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必须是出于完全自愿离婚的前提才能适用协议离婚程序。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对解除婚姻关系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只能通过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4.子女抚养权归属和夫妻财产分割已达成方案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若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夫妻财产分割没有协商一致的,民政部门不会颁发离婚证,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也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1.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中,只有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2.夫妻双方主动申请

离婚登记按照地域进行管辖。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的,须双方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因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需对夫妻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双方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双方的申请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以及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是否达成统一意见等。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完成之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将在一个月内发放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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