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分得哪些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对工资奖金进行分割。在现实生活中,工资收入可能会被转化为银行存款或者是用来买房买车,那么此时,可以分割的工资奖金就变成了银行存款和婚后购买的房屋以及车辆等财产。
关于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是指婚后创业或者是用共同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比如有些夫妻婚后创业开办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情形,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分割其股权或者份额的,可以直接划分出比例,转移登记至配偶名下,也可以以折现的方式予以分割。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以写书为例,如果是在婚前写完的书,婚后才取得收益的,因为书本创作是在婚前完成,其财产性收益已在婚前取得,该部分财产则属于婚前财产。若是在婚内完成创作,离婚后才取得收益的,在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可以在对方已经取得收益的时候请求分割。同理,在婚内创作完成,也在婚内就取得收益的,离婚时就可以直接予以分割。
关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主要是指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者是赠与所得的财产。比如一方因家庭成员去世产生的继承,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明确约定财产归继承者个人所有的,则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二人所有,在离婚时可以分割。若是在遗嘱中明确约定该财产归继承者个人所有,在离婚时则不能分割该部分财产。赠与合同也是如此。
至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每一对夫妻可能遇到的情况不同,所以在此无法一一列举。若是广大朋友有疑问的,可以私信留言,我们一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