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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哪些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发布者:曾冬英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411人看过举报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自愿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诉讼离婚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解除与否进行审理,同时还包括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审理。协议离婚只需要双方同意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但诉讼离婚,因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哪些情形应当判决离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要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再和好的可能性。当婚姻关系中出现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因违背了婚姻关系中一夫一妻制原则,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而家暴、赌博等恶习,将会给家庭成员带来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与夫妻双方应该互帮互助、相互尊重的前提也相违背,夫妻双方已经没有了携手走完一生的可能,因此法院才可以直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失去联系的情形也很常见,此时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先经过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宣告失踪的特别程序,一方可在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法院也可以直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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