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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采矿罪刑事辩护律师;广州天河区看守所律师会见

2021-08-24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38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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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判处将被告人孙某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从2020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孙某伙同杨某(在逃)一起请铲车和货车在新开发的库区处盗挖砂砾石。后被告人孙某又单独请铲车和货车在该库区挖砂砾石。在此期间,被告人孙某还伙同刘某、何某(另案处理)一起在该库区盗挖砂砾石。被告人孙某将盗挖的砂砾石以32-33元的价格,卖给袁州区某沙场或混泥土公司,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孙某多次单独或参与作案,共参与盗挖砂砾石约计3000吨。

  经鉴定,砂石每吨价值人民币50元。孙某盗挖砂石价值为150000元。

  案发后,孙某退回所得赃款2万元。

  另查明,孙某曾于2005年4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孙某系有前科,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已上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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