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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犯罪分子转账提供银行卡被拘留会判刑吗?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2021-08-24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942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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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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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贺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另已退缴违法所得29093.0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11月,被告人贺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号、工商银行卡号、其妻子杨某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号,提供给他人,并将转入自己银行卡的钱款按照对方要求转出,从中赚取千分之三的佣金。经查明,被告人贺某利用上述手段非法获利共计29093.01元。案发后,贺某主动到灵宝市公安局投案。审理中,被告人贺某亲属主动代其退缴违法所得29093.0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贺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贺某亲属已代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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