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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取保候审的条件广州组织卖淫罪刑事辩护律师

2026-04-03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8人看过举报

广州组织卖淫罪刑事辩护律师组织卖淫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推荐刑事律师陈锐娜律师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来咨询陈锐娜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对于组织卖淫罪的规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三、组织卖淫罪取保候审案例分析】

2021年4月20号左右,嫌疑人李某入职到某市抗衰养生会所,按底薪加提成方式获取报酬,店内项目主要为经络推 油等正规养生项目,未有卖淫嫖娼等行为,李某提供给客人均为正规养生项目,因涉嫌组织卖淫,养生会所全体员工均被刑事拘留。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要求行为人可以对卖淫人员加以安排、调度,使卖淫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对象为3人及以上。本案中,李某作为普通员工,依据会所的指示从事正规的按摩工作,无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对老板或者股东是否存在组织卖淫行为并不知情,其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辩护律师团队向公安局递交了法律意见,李某最终得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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