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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有关系”“有熟人”的幌子,谎称能帮孩子上重点高中并伪造入学通知书,以骗取学生家长钱财。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7年7月,被告人郭某以帮助孩子就读中学为由,虚构毛某、张某子女已被学校录取事实,分别骗取毛某报名费、打点费共计8200元;骗取张某学费、报名费共计5400元。之后,郭某给毛某、张某各出具一份伪造的入学通知书。同年8月,毛某、张某分别持郭某出具的通知书到襄阳市第三中学、襄阳市田家炳中学核实,得知该通知书为伪造的。郭某将骗取的1.3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现金1.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较大,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还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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