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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忠诚协议”那些事儿;广州离婚律师

2021-08-10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98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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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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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自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也是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且符合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只要在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的无效情形,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二、关于“净身出户”

实践中,往往有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违反忠实义务(即通常所说的出轨)的一方要承担巨额赔偿,或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根据公平原则,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认定,不完全按照该协议进行裁判。

三、关于财产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关于抚养权

一会不会根据协议约定直接进行判决,而是要考虑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儿童的裁判。因此,不建议夫妻双方在协议中对此问题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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