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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买豪车赠人,妻子起诉能要回吗?广州财产纠纷律师

2021-07-08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297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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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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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女)与李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6年7月,刘某发现其丈夫李某在某4S店刷卡消费近90万元购买了揽胜运动汽车一辆。后经查实,该车辆购买合同的买方并非其丈夫李某,而系一名王姓异性,李某被列为该购买合同的付款人。经私下协商无果,刘某一怒之下以不当得利将王某告上法庭,并将其丈夫李某列为该案第三人。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李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认定为无效。故认定王某取得该购车款属于不当得利,判决王某将该款返还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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