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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如何分配夫妻离婚后十年的财产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享有平等的待遇权利;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得分割。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共同拥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 (1)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 (2)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其他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19条丈夫和妻子可同意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他们自己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丈夫和妻子同意拥有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所拥有的财产将用于清偿丈夫或妻子所欠的债务。 第40条丈夫和妻子以书面形式同意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如果一方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支付更多的义务。离婚期间,另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在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债务应共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为双方所有,双方应同意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以其个人财产如住房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a力;(四)虐a待或者遗a弃家庭成员。 第47条离婚期间,如果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隐瞒、转移、出售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获得较少或没有区别。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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