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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离婚彩礼能返还吗?广州荔湾区离婚咨询律师

2020-03-13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362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打官司离婚关于彩礼返还的情况?我国法律对结婚彩礼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依据彩礼的民间性及依附性特点,界定彩礼的标准应依据风俗习惯及婚约,并考虑到婚姻的严肃性及中国礼尚往来的传统习惯,以及财产价值是否较贵重作为判断彩礼的标准之一。在结婚彩礼已经交给对方,但是最后并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结婚彩礼是能够要求返还的。但是这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可见,该司法解释在确立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的,而不考虑婚约解除的原因是什么,也不考虑是谁的过错导致婚约的解除。概而言之,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订立婚约目的未达到时,只要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女方就得无条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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