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案例:离婚财产分割什么情况下会多分?
推荐陈锐娜律师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欢迎您来咨询陈锐娜律师
离婚案件法律知识: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双方没有专门约定分割顺序或方式,法律有明确的法定处理原则:房产分割核心看产权登记与出资来源,公司股权分割则需兼顾《民法典》与《公司法》的双重规定,法院审理时会严格按照这两个维度来分别处理。只要房产是婚后取得或有共同还贷部分、股权是婚内用共同财产出资取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必须依法分割,绝对不能直接将房产或股权全部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哪怕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股权仅登记在一方股东账户,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共同财产,法院都会分别按照房产与股权的专属分割规则,逐一判定分割方案。
比如广州某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一套价值80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有共同还贷),男方还持有某科技公司30%的股权(婚内出资取得)。离婚时男方主张房产是父母赠与的个人财产、股权是婚前个人财产转化,女方则要求依法分割房产与股权。法院审理时严格按照房产与股权的法定分割规则,先认定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再结合《公司法》规定确认股权为婚内共同财产,最终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需补偿女方180万元;股权仍归男方持有,男方需支付女方股权折价款220万元。
【婚姻财产分割相关案例介绍分析:】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双方以共同财产首付160万元购买广州市天河区某房产(总价值800万元),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剩余640万元由李某名义办理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2021年李某用夫妻共同财产500万元出资,成为某科技公司股东,持有30%股权,股权登记在李某名下。2023年王某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房产与股权。一审法院认定房产为李某个人财产,仅判决李某补偿王某共同还贷部分35万元;股权则因涉及公司经营未作分割。王某不服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纠正了一审错误,按照法定分割规则重新判定: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为婚内共同财产出资取得,最终改判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支付王某房产补偿款180万元;股权归李某持有,李某支付王某股权折价款220万元。
网上搜索陈锐娜律师咨询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