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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集体用地租赁合同有效吗?白云区租赁纠纷律师

2020-03-05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416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改变了土地用途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无效,土地用途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擅自改变,就此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的合同性质是使用土地用于堆放石场余泥,是用于非农建设,因此涉案并非是朱某主张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应是某合作社主张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涉案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却被增城县民政福利石场基于《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的约定用于堆放石场余泥,用于非农建设。因此,法院认为,《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违反了上述强制性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因《堆放余泥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被认定无效,则自始无效,不存在该协议是否终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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