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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遗嘱无效的16种情形?广州白云区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2020-01-06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458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以下16种情形下遗嘱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5、遗嘱内容涉及无权处分的财产

6、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7、遗嘱未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8、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9、他人书写自己签名的遗嘱无效

10、特定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1、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失效

12、利害关系人见证的代书遗嘱无效

13、遗嘱不符合形式要求导致遗嘱无效

14、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

15、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

16、内容不清、自相矛盾或无法实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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