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遗嘱继承纠纷律师广州撤销遗嘱继承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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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欢迎您来咨询陈锐娜律师
遗产案件法律知识:
一、遗嘱效力的审查要点
1、遗嘱人行为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形式要件:
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等。
3、遗嘱内容合法性: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
4、遗嘱真实性: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注意遗嘱和遗赠的区别。
只有当立遗嘱人明确将财产留给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二顺序继承人时,才叫做遗嘱,如果把财产留给这两个顺序之外的人,叫做遗赠。
遗赠继承人必须要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的60天内进行声明表达自己接受继承这笔遗产。生活中就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法律规定,导致自己错失遗产的继承权利。
二、无遗嘱的法定继承:按顺序分配,兼顾特殊情形
若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或遗嘱无效,需按法定继承规则处理,核心是明确“继承人范围”与“分配比例”:
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如长期照料生病的被继承人)或“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如未成年继承人、残疾人继承人)的,可主张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注意事项:继子女、养子女的继承资格需提供证据证明(如收养登记证、长期共同生活的转账记录、邻居证言等);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代位继承(《民法典》新增规定,扩大了代位继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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