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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律师解答:不能全部要回来,大额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款项可以要回来,如买房钱、买车的钱、以及大额的转账。小额的以联络感情表达爱意为目的的赠予不能要回来,如日常买电脑、手机、旅游等款项。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判的。
判决书节选:
王男为程女购买电脑、手机、冰箱、给零用、购买车险、到香港旅行购物给付的10000元,给程女父亲赡养费30000元的款项是王男为了与程女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作出的赠与,属于一般性赠与,程女可不予返还。第十项,程女否认有套现34414元,且王男亦无证据证明,故原审法院不予确认。
关于返还财物利息的计算问题。王男因与程女交往而赠与款项,并非民间借贷关系,主张返还款项的同时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利息于理不合,应从确定返还款项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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