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陈锐娜律师

522542947@qq.com 07:00-22:59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3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赠与财产返还纠纷律师;广州恋爱期间借款纠纷律师

2020-01-06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422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律师解答:不能全部要回来,大额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款项可以要回来,如买房钱、买车的钱、以及大额的转账。小额的以联络感情表达爱意为目的的赠予不能要回来,如日常买电脑、手机、旅游等款项。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判的。

判决书节选:

王男为程女购买电脑、手机、冰箱、给零用、购买车险、到香港旅行购物给付的10000元,给程女父亲赡养费30000元的款项是王男为了与程女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作出的赠与,属于一般性赠与,程女可不予返还。第十项,程女否认有套现34414元,且王男亦无证据证明,故原审法院不予确认。

关于返还财物利息的计算问题。王男因与程女交往而赠与款项,并非民间借贷关系,主张返还款项的同时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利息于理不合,应从确定返还款项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为宜。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224521

  • 昨日访问量

    798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