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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黄埔区哪些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宅基地纠纷咨询律师

2019-09-17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93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在下列情况下,转让农村住房或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应认定无效;
(3)《土地管理法》规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先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擅自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应认定无效(本情况仅适用于村集体内部转让);
(4)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应当认定无效;
(5)受让人已经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应认定无效(本情况仅适用于村集体内部转让)。

陈锐娜律师说法:实际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普遍一概以是否取得宅基地证为断案依据,因我国过去十多年对宅基地及上盖房屋买卖是否合法一直未有明确法律规定,只能从相关的法律推导,由此导致多地法院在不同时间有不同的判决,有的案件判有效,有的判无效。现在统一的审判理念为:不管是否为本村村民,只要取得了宅基地证,即宅基地证为购买人的名字,则买卖有效,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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