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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离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产婚后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9-08-01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389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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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增值是共同财产吗?


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有10万元存在银行,婚后产生的利息应如何处理?

答: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刚才问到的银行存款就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一方个人财产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自然增值,比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10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就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女方使用假身份证与男方登记结婚,骗到钱后消失,男方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没有明确的被告,男方岂不是陷入告状无门的尴尬?

答: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不属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结婚登记瑕疵事件时有发生,当事人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又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导致当事人因结婚登记瑕疵而无法实现离婚目的,故需要给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以便多渠道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像您列举的使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案例,男方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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