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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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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合同约定拆迁与承租人无关就一点补偿都没有吗?
咨询:租赁合同有遇到拆迁,补偿与承租人无关等类似约定,是不是就没有拆迁补偿了?
律师解答:租赁合同中关于遇到拆迁,补偿与承租人无关的约定本意并非是与承租人彻底没有关系,在实践中,拆迁补偿中的补偿项目比较多,具体如下:
1、土地区位补偿;
2、房屋重置成新补偿(承租企业有自建房也享有);
3、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6、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7、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8、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9、奖励和补助;
10、其他
根据以上补偿项目,可知其中的部分补偿是应当给与承租经营企业的,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是有权主张补偿的,承租人如果以该约定为由不给承租人补偿,承租人应当通过诉讼向出租人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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