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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拆迁解除商铺租赁合同有补偿吗

2019-08-01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392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租赁合同约定拆迁与承租人无关就一点补偿都没有吗?


咨询:租赁合同有遇到拆迁,补偿与承租人无关等类似约定,是不是就没有拆迁补偿了?

 

律师解答:租赁合同中关于遇到拆迁,补偿与承租人无关的约定本意并非是与承租人彻底没有关系,在实践中,拆迁补偿中的补偿项目比较多,具体如下:

1、土地区位补偿;

2、房屋重置成新补偿(承租企业有自建房也享有);

3、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6、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7、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8、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9、奖励和补助;

10、其他

根据以上补偿项目,可知其中的部分补偿是应当给与承租经营企业的,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是有权主张补偿的,承租人如果以该约定为由不给承租人补偿,承租人应当通过诉讼向出租人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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