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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起诉继续履行过户吗?天河区房产过户纠纷律师

2019-07-07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363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买家关于继续履行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20155月,李某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产给杨某,由杨某先支付10万元定金,尾款支付完毕后办理过户手续。没曾想在合同签订后,房价就像坐了火箭,嗖嗖地往上涨,李某的房子短短几个月就涨了几十万。李某夫妇立时觉得房子卖亏了,便以房产证遗失要补办为借口,玩起了拖延战术。买家杨某则认定了要买这套房子。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卖家李某率先以杨某不支付剩余房款为由,将买家杨某告上了法院,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杨某支付违约金。审理中,杨某依法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李某配合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卖家李某遗失房产证并未予补办,缺乏正当理由,属于阻却房屋买卖合同交易正常进行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卖家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买家杨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剩余房款后,卖家李某即应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另外,还判决卖家李某向买家杨某支付违约金2万元。

律师说法:本案关键点在于买家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应否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当事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的,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这里所说的“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主要是指,一涉案房屋没有因为其他案件而被法院查封;二涉案房屋上没有抵押等他项权,若有,也应具备涤除条件;三买方应当有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资金实力并提供相关凭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对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同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会依法一并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对违约失信者的惩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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