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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和利息空白合法吗广州起诉借款官司律师

2025-09-02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118人看过举报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和利息空白合法吗广州起诉借款官司律师推荐陈锐娜律师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担保责任、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欢迎您来咨询陈锐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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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写空借条不受法律支持
白纸黑字的欠条却引出了让人一头雾水的借贷纠纷。日前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官司。
原告张某、李某诉称:我们系夫妻,2008年2月29日借钱给被告赵某人民币10万元整,按银行个人存款利息计算期限一个月。2008年3月29日向赵
某索要借款,赵某以没钱为借口拒绝偿还,遂诉至宣化区人民法院。
被告赵某辩称,2008年2月29日打出借条是其作为公司会计的职务行为,实际上是刘某借了原告的钱,刘某到期还不了利息便给原告打条,原告非要让我打条。该条所记载的10万元并没有给我,我只是代替刘某打条。
法院查明:刘某在宣化注册了张家口阳天物资有限公司,赵某为其公司会计,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刘某以买地、开办4S店为名,许以 6%到10%的借款月利率,先后数次向原告借款72万元。2008年2月29日前后,刘某不能按时支付原告利息,提出给其打欠条,原告不同意并要求赵某出具人民币10万元的借条。
法院根据原、被告以及刘某的陈述,认为被告赵某虽然给原告打了10万元借条,但该借条是刘某以欠原告10万元为由要求赵某打给原告的,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赵某归还10万元借款及6400元利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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