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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解除合同官司律师违约解除合同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24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同纠纷律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直播合同违约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2016年10月,某村委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经营权的合同,约定某公司承包某村委的土地种植经营。该合同对土地面积还有承包费用以及缴纳的方式、承包期限、合同解除事由、违约金等都进行了约定。

在合同签订以后,某村委依照约定将土地交付给了某公司进行使用,该公司在上述的土地上种植经营。某公司自从2018年起开始拖欠某村委的相关费用一直没有支付,某村委于是向该公司索要承包费、土地使用费及违约金,对方仍旧采取不理睬的态度,于是2020年,某村委将某公司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在该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某村委于2020年12月增加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希望可以解除双方的土地经营权的合同,并且要求该公司腾出所承包土地交还给某村委。该公司于2021年1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法院审理之后作出了判决:土地经营权的合同是在2021年1月解除,被告某公司在2021年6月前腾出了所承包的土地交还给了原告,并向原告支付承包费、土地使用费还有违约金。

本起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没有通知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双方的土地经营权的合同,法院于2021年1月向被告送达了原告的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经营权的合同应该是2021年1月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后,原告某村委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土地交付给了被告使用,被告某公司却长期拖欠承包费,构成了一种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腾出土地,支付承包费、土地使用费及违约金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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