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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起诉离婚抚养权律师支付抚养费标准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205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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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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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张某原来是夫妻关系,婚内于2004年8月生育女儿张小某。2005年5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就女儿抚养问题进行了如下的几点约定:第一,女儿张小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女儿生活、教育等任何费用;第二,女方可于每周日探望女儿一次等等。2009年前后,双方陆续再婚并生育子女。

离婚之后,双方因探望张小某问题多次发生纠纷,虽经所在居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仍未能顺利执行探望事宜。从2010年起,刘某就没再去看望过张小某。2017年7月起,张小某随父亲和继母转学至外地就读初中,学习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

2019年7月,想到张小某升入初三面临中考,刘某提出想见见女儿,给她加油打气,遭到张某拒绝后,刘某提起探望权纠纷,法院判决准许其每月到女儿居住城市探望一次。判决生效后,刘某奔赴张小某居住地行使探望权,期间分别与女儿所在学校工作人员、张某亲属等发生纠纷致探望未果。刘某随即再次提起诉讼,争夺女儿抚养权。

在该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提出,不是自己和家人阻止刘某探望女儿,而是因为在原告之前探望时给张小某留下心理阴影,她本人不愿意见刘某。张小某本人也专门通过录制视频、邮寄信件等方式告诉法官,自己从小受到父亲和继母很好的关心和照顾,家庭关系非常和谐,对现在所处的学习、生活环境都很适应,不同意变更由母亲抚养,也不希望刘某因为抚养、探望等事项再与自己的亲友、师长争闹不休。

人民法院认为,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然后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还有经济条件等情况来进行解决。本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中,刘某与张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婚生女张小某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现已有14年之久,已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张小某现就读初三,处于学业的关键时期,如果突然改变学习生活环境,可能会使其情绪、状态产生较大波动,给其带来不利影响。刘某称张某抚养女儿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无相关证据证实且得到张小某本人否认,法庭不予采信。

法院依法驳回了刘某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并在庭后就积极促使双方就探望事项进一步协商,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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