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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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不动产房屋如何分割
婚内房屋赠与另一方的离婚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双方平均分割。
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一方父母出资的情况,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二、婚后共同还贷的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 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 付首 付款并在银 行贷 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 贷,不动产登记于首 付款支 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 贷 支 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共同还 贷情况,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 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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