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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广州白云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2022-06-09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316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 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 安机 关或者人 民检 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 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 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 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三、刑事自诉案件提起注意什么事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 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 安或者检 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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