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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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其他车辆为追逐对象,或者以较短时间通行某段道路为追逐目标,采取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相互追逐、曲线穿行等方式,竞时竞速竞技行驶,情节恶劣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行为危险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1)追逐竞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小时,时速每增加25%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2)在城市道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般应当在三个月拘役以上确定基准刑:
(1)组织聚众追逐竞驶的首要分子;
(2)多次参加追逐竞驶的;
(3)饮a酒或者吸a食、注a射毒a品后驾驶的;
(4)逃避、拒绝、阻碍公a安机a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5)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7)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8)使用伪a造、变a造的机动车牌证,故意遮挡、污a损、不按规定安装或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9)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血液酒精含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30毫克,增加十五日刑期。
2.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般应当在三个月拘役以上确定基准刑: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5)逃避、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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