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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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交通肇事罪,因逃a逸致一人死a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因逃a逸致人死a亡的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因逃a逸致人死a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之一的,每增加一项,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1)酒后、吸a食a毒a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的;
(2)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a安机a关报告的;
(3)其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情形。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事故既有人身伤a亡又造成财产损失且量刑起点一样的情况下,按照死a亡、重a伤、财产损失的顺序确定起刑点,其他部分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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