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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装修超期怎么结算工程款?广州建筑合同官司律师

2021-08-30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8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320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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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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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通常会确定一个固定的工期,而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出现施工延误的情况
此时,发包方和承包方需要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延期,什么情况不能要求延期

  【网友咨询】
  工程合同哪种情形工期可以顺延,如何防范工程合同的风险
  【律师解答】
  工程合同可以延期的情形
  1、工程量增加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
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延

  2、发包人变更设计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即顺延相应的工期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
其他如因发包人缺乏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原因导致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停工的,则停工期间应当从工期中予以扣除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均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实践中,通常存在发包人将部分工程如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空调工程等直接分包给他人施工,或者要求承包人分包给指定的单位施工的情形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可能因施工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在此情形下,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6、工程质量鉴定
  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 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
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是合格的,则应将鉴定期间作为 顺延工期期间;反之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则工期不应当顺延,承包人逾期竣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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