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程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正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多车交通事故,无责方所投保的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陈程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13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案外人王某某在为被告公司执行职务期间驾驶该公司所有的中型普通客车,追尾同车道前车案外人周某某驾驶的牌号沪FUXXXX小型轿车,导致周某某驾驶的车辆又与同车道前车案外人李某驾驶的牌号为沪K1XXXX轿车发生追尾,致使坐在沪FUXXXX出租车内的乘客即原告受伤及三辆车均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原告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经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交警支队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某、李某不负事故责任。之后,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交警支队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告胸部等处交通伤,伤后休息期90-120日、营养30日、护理60日。原告支付鉴定费。被告公司系牌号为沪D4XXXX中型普通客车的所有人,其为该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且含不计免赔率)。又查明,案外人李某驾驶牌号为沪K1XXXX小型轿车的所有人,其为该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故本案首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案外人李某驾驶的车辆所投保的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因驾驶员王某某系为被告公司执行职务中造成原告损害,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的赔偿责任由被告公司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关于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合病历等相关证据确定;关于误工费,根据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原告的误工时限和收入状况确定。关于交通费,应为就医、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本院根据原告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等情况酌定。关于营养费及护理费,根据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计算。关于律师代理费,考虑到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聘请律师的支出有其合理性,具体数额由本院根据律师收费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酌定。关于鉴定费,原告已实际支付,应当予以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